1、《學校健康教育評價方案(試行)》是由原國家教委(1995)年發(fā)布實施,省教委于(1996)年轉發(fā),襄樊市教委是從(1997-1998)學年度開始按照該方案對市區(qū)中小學健康教育工作進行評價的。
2、《學校健康教育評價方案(試行)》規(guī)定的評價對象分為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兩個曾側。其中學校是指(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普通中?。W校;教育行政部門是指(縣級)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門。
3、學校健康教育每學年至少自評(一)次。
4、學校健康教育指標體系分為三級,其中一級指標為(教學基礎、教育過程、教育效果)三項;二級指標有9條;三級指標有(20)條,總分為100分。
5、各類中小學應每周在(活動)累課程“(科技文體)活動或地方課時”中安排(0.5)課時開張健康教育課(以列入正式課表為準)。
6、《學校健康教育評價方案(試行)》對教具的評價只要求(內容),不要求類型,以“必備教具配備率”為評價指標。其中小學必備健康教育教具為(42)項,中學必備健康教育教具為(19)項。
7、學校修建的廁所,其中學生數與蹲位數比應達到男生(40:1),女生(20-25:1)。
8、學校應為學生提供符合衛(wèi)生標準的飲用水;并提供相同于(教學班)數的完好的水龍頭。
9、中小學健康教育課的授課教師應平均年每人學年接受(120)小時以上的培訓。培訓形式為:(培訓班、集體備課、教研活動、教學交流、觀摩課)等。
10、中小學生健康行為實際操作的評價是按照各年級的教學要求,隨即抽取(3)項達到要求為合格。其中:小學生健康行為實際操作有(12)項,中學生有(9)項。
11、校園與廁所要達到A等標準要符合(10)條要求。
12、請根據學校健康教育評價等級評定表回答問題